领了证的“演戏搭档”,为什么最后对簿公堂索赔百万
32岁的杭州互联网从业者张哲至今还记得拿到法院判决书那天的感受——手心全是汗,纸页上的“共同债务”“财产分割”字样像针一样扎眼,算下来他要为这段维持了3年的形婚关系,承担16万的连带债务,还要支付给曾经的“形婚搭档”林晓近90万的房屋补偿款。
时间倒回3年前,张哲是男同性恋,向家里出柜后遭遇了父母的激烈反对,母亲因为催婚引发高血压住院,拉着他的手说“你不结婚我死都闭不上眼”,不堪重负的他在本地形婚交流群里认识了同样被家里催婚的女同性恋林晓。第一次见面两个人在咖啡馆聊了3个小时,从逢年过节怎么配合走亲戚、婚礼怎么办、礼金怎么收,到平时互不干涉私生活的原则,全部达成了共识,张哲当时甚至觉得庆幸:找个拎得清的形婚搭档,比应付无休止的相亲、跟父母拉锯出柜省心多了。
两个人都觉得“都是圈里人,讲的就是个信用”,既没有做公证“>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也没有签任何书面协议,就领了证、办了酒,一开始的两年确实配合默契:过年各回各家待两天,遇到家族聚餐就一起出席,平时各住各的房子,连微信聊天大多是商量下次回家要带什么礼物。变化是从一笔8万的礼金借款开始的:林晓说表弟买房凑首付,临时从两人共同存放婚礼礼金的银行卡里转了8万,说过两个月就还,张哲觉得抬头不见低头见,没好意思让她打借条;后来林晓开美甲店申请经营贷,银行要求配偶签字,林晓找他帮忙,说“就是走个流程,钱我自己还,绝对不拖累你”,张哲抹不开面子就去签了字;再后来张哲卖掉自己婚前的单身公寓,加上父母给的积蓄买萧山的小户型,图方便从那张共同礼金卡里转了120万付首付,当时他想着反正卡上的钱大部分都是自己的,转一下也没关系。
直到疫情期间林晓的美甲店倒闭,32万经营贷逾期,银行的催债电话打到张哲单位,他才发现事情不对:林晓不仅不承认两个人是形婚,还在法庭上主张那笔经营贷是夫妻共同生活开支,张哲婚后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一半。张哲翻出当年两个人聊形婚约定的微信记录,却没能改变判决结果。
法院的判决戳破了多数形婚者的认知误区
法官在判决书里的表述非常明确:我国实行法定婚姻登记制度,只要双方自愿办理结婚登记,就确立了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所谓“形式婚姻”的私下约定,不能对抗法定的婚姻权利义务,也无法排除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规则的适用。这一判决结果,其实戳中了绝大多数形婚者从一开始就存在的认知偏差,也是这类纠纷不断闹上法庭的核心原因。
第一个最致命的误区,是把“形婚”当成了不受法律约束的“假结婚”
很多形婚当事人都觉得,我和对方本来就没有夫妻感情,也没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就算领了证也只是“演戏”,不算真的夫妻。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从来不会因为双方结婚的动机是应付催婚、获取购房资格这类目的,就否定婚姻的效力——只要结婚证是真的,从领证那天开始,两个人就自动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所有规则:婚后取得的财产默认是共同共有,一方签字且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甚至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另一方还是第一顺位的监护人。很多人私下签的所谓“形婚协议”,如果涉及到“不得干涉对方私生活”“必须配合多久离婚”这类身份关系的约定,本身就因为违反公序良俗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本成不了免责的“护身符”。
第二个容易被忽略的风险,是边界感的温水煮青蛙
几乎所有闹到法院的形婚纠纷,都不是一开始就有人故意设局坑人,而是从一件件“抹不开面子”的小事开始,一步步滑向权责捆绑的深渊:今天你不好意思让对方打借条,明天你抹不开面子帮对方签贷款,后天你图方便把自己的购房款转到共同账户,每一步你都觉得“这点小事不至于”,但最后这些零散的证据凑到一起,就成了法院认定财产混同、债务共担的依据。就像张哲的案子里,如果他一开始就拒绝在贷款合同上签字,不把购房款走共同账户,哪怕有形婚的约定,也不会落得损失百万的结果。
第三个最容易被绑架的点,是家庭关系的深度嵌入
很多形婚夫妻演着演着,就成了两边老人眼里的“模范夫妻”,今天婆婆给儿媳送土特产,明天丈母娘给女婿织毛衣,等两个人想分手的时候,要面对的不仅是两个人的关系,还有两边老人的情绪、亲戚的议论,甚至有些当事人为了演得更像,选择通过辅助生殖要孩子,最后分手的时候抚养权、抚养费扯三五年都理不清。不少不诚信的当事人正是抓住了这一点,在分手的时候拿“向老人出柜”当要挟,索要高额的“分手费”,把本来为了减少麻烦的形婚,变成了被拿捏的软肋。
把风险拦在法庭之外,形婚者必须落地的3项准备
张哲的案子不是第一起形婚纠纷,也绝对不会是最后一起。对于所有正在考虑形婚,或者已经身处形婚关系中的人来说,与其等闹上法庭才追悔莫及,不如提前把防控动作做在前面,从根源上降低风险。
首先,别拿人情当规则,所有涉及财产的约定必须走法定程序确认。很多人觉得谈财产公证、谈协议太伤感情,实际上形婚本质上是两个陌生人的合作,先讲规则才是对双方都负责的做法。领证之前一定要做婚前财产公证,把各自名下的房产、存款、理财、负债列得明明白白;婚后可以签订书面的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协议,明确婚后各自的收入归个人所有,各自的债务由个人承担,这份协议一定要到公证处做公证,不要私下写了就锁在抽屉里。日常开支可以单独开一张共同银行卡,双方每个月打固定金额的钱进去,只用来支付人情往来、家庭聚会这类共同开销,绝对不要用这张卡走个人的大额资金,更不要随意在对方的贷款合同、担保文件上签字——只要是需要配偶签字的金融文件,哪怕对方说的再好听,也要先找律师看一遍,确认不会让自己承担连带责任再做决定。
其次,从第一次沟通开始就要把底线说透,不要给模糊地带留空间。很多人在形婚协商阶段总喜欢当“老好人”,什么都答应“到时候再说”“都是朋友好商量”,反而给后续的越界行为留了口子。一开始就要把需要配合的场景、每年的配合频次、分手的触发条件、离婚时的配合义务说的清清楚楚,遇到对方提出突破底线的要求,不要硬着头皮答应,学会把拒绝的理由推给外部规则:比如对方让你帮忙签贷款,你可以说“我之前咨询过律师,说这种配偶签字的债务就算咱们私下约定了,银行还是会找我还,而且我最近要申请房贷,征信上有这笔担保会影响贷款审批,真的帮不了,你可以找家里人当共同还款人,比找我管用”,既拒绝了越界要求,也不会激化矛盾。
最后,要提前设置退出预案,不要等到矛盾激化才想着离婚。形婚不是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从关系开始的那天起,就要想好怎么平稳退出。可以提前1-2年给两边老人做心理铺垫,比如偶尔在老人面前提一句“最近两个人工作都忙,交流越来越少”“性格确实不太合”,慢慢降低老人对这段婚姻的期待,不要等到两个人撕破脸了才突然提离婚,反而容易引发激烈的冲突,甚至被对方拿老人的情绪当要挟的筹码。
形婚关系走得长远的核心,从来不是“默契”
很多人觉得形婚要维持得好,靠的是两个人的默契、是圈里人的口碑,但看了这么多法院的判决就会明白,所谓的默契和口碑,在实打实的法律责任和利益面前根本不堪一击。想要在形婚关系里维持长期平衡,核心从来不是找一个“靠谱”的人,而是守住三个最基本的原则。
第一是永远对法律保持敬畏,不要心存“假结婚不用负责”的侥幸。法律不会因为你结婚的动机是什么就区别对待,从你领完证的那一刻开始,所有的权利义务都是法定的,世界上从来没有只享受“结婚的好处”不用承担“婚姻的责任”的好事,你对规则的每一次漠视,最后都可能变成要自己承担的代价。
第二是永远不要高估人性,合作的基础是清晰的规则,而不是无底线的信任。再好的关系,一旦涉及到大额的财产和利益,都可能出现变数,你从一开始就把边界划清楚,把规则讲明白,反而能让双方都守好本分,不会因为一点小事就生出嫌隙;反而是那些一开始就拍胸脯说“咱们谁跟谁,不用算那么清”的关系,最后最容易因为利益闹得不可开交。
第三是永远记得形婚的初衷是为了减少麻烦,而不是给自己制造更大的麻烦。很多人在形婚的过程中慢慢忘了自己为什么出发,为了演好“恩爱夫妻”的角色,不断牺牲自己的边界、自己的利益,甚至被对方拿捏住软肋不断索要好处,等到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付出了难以承受的成本。如果一段形婚关系已经开始不断消耗你、突破你的底线,及时止损永远比硬撑着演下去更重要。
就像审理张哲案子的法官在庭后说的,这起判决从来不是要否定形婚群体的选择,而是给所有人提个醒:婚姻从来不是一场可以随时喊停的表演,不管你是因为爱情结婚,还是为了应付家庭选择形婚,对规则多一份敬畏,对风险多一份预判,才是对自己、对他人最大的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