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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婚合同写了这3条直接触发违法后果?法院判例汇总的避坑指南

形婚合同写了这3条直接触发违法后果?法院判例汇总的避坑指南

抄来的形婚合同”>形婚合同模板,为什么藏着违法风险

32岁的阿凯在杭州某互联网公司做产品经理,和交往4年的男友定居在临平的小两居里,日子过得安稳,唯独老家浙西县城的父母是他绕不开的心结:去年母亲确诊冠心病后,催婚的频率从每周一次变成了每天一次,甚至放话要是他年底还不带个姑娘领证办酒,就停掉治疗的药回老家。在形婚社群蹲了半年后,阿凯认识了同样被家里催得焦头烂额的阿萌——阿萌是女同性恋,在本地做设计,和女友感情稳定,两个人聊了三个月,对彩礼、办酒、逢年过节走亲戚的细节都达成了共识,就想着从网上找个“形婚合同万能模板”,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写得越细越好,免得后续扯皮。

阿凯当时在合同里写了满满三页纸:领证满2年必须无条件配合离婚,违约方赔20万;婚后双方不同居、不干涉对方感情生活,无互相扶养义务,各自欠债自己还;领证后一起申请阿凯单位的已婚员工住房补贴,到账后一人一半。直到做律师的朋友给他看了几个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同类型判例,他才吓出一身冷汗:自己写的这几条,恰恰是各地法院一致认定无效、甚至可能直接触发违法后果的雷区,真要是签了字闹到法院,不仅约定的内容保不住,还可能丢工作、留案底。那段时间阿凯天天失眠,既怕母亲知道真相受刺激,又怕踩中法律陷阱影响自己和男友的生活,直到把所有判例里的风险点逐一拆解清楚,重新调整了和阿萌的约定,悬了半年的心才终于放下来。

很多形婚当事人都和最初的阿凯有一样的误区:觉得只要双方白纸黑字签了字,就有了约束对方的“尚方宝剑”,既能应付家里的催婚压力,又能把财产、责任划得一干二净。但从公开的司法判例来看,形婚从来不是法外之地,法律上也不存在“假结婚”的概念——只要领了结婚证,就是受法律保护、也受法律约束的真实婚姻关系,有三类条款写进形婚合同,不仅百分百无效,严重的还会直接触发违法后果。

第一类是限制婚姻自由、将婚姻关系交易化的条款,这也是形婚合同里最常见的雷区。2022年上海浦东法院审理的一起形婚纠纷中,双方签的协议明确约定“领证满3年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离婚手续,拒不同意的一方要向对方支付30万元违约金”,后来男方因为要和伴侣出国定居提前提出离婚,女方拿着合同起诉要违约金,法院直接认定该条款违反《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自由基本原则,属于无效条款,驳回了女方的全部诉求。更严重的是2021年北京朝阳法院审理的一起案子,双方形婚的核心目的是帮外地户籍的女方拿到北京落户资格,约定落户成功后女方给男方20万“报酬”,领证满5年离婚,法院审理时不仅认定协议因违反公序良俗无效,还将涉嫌骗取落户资格的线索移交给了户籍管理部门,最终双方的落户申请被驳回,还被处以行政罚款。事实上,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通过合同约定强制他人离婚或者不离婚,更不能把婚姻当成明码标价的交易,一旦约定了“限时离婚”“离婚违约金”“结婚报酬”这类条款,轻则约定无效,重则可能因骗取公共利益被处罚。

第二类是试图免除法定责任义务的条款。很多形婚当事人觉得,既然双方只是走个形式,就应该“你的事你自己负责,和我没关系”,往往会在合同里写“婚后一方生病、欠债另一方概不负责”“婚内生育的子女由生育方自行抚养,另一方不承担抚养费、不享有监护权”这类内容,但这类约定从法律上看完全是自欺欺人。2023年广州天河法院审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中,形婚双方签的协议明确约定“女方通过辅助生殖生育的孩子归女方所有,男方不承担任何抚养责任”,后来女方因车祸落下残疾,没有稳定收入来源,起诉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男方拿出协议抗辩,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能通过私下约定免除,最终判决男方每月支付28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法官在判决里特意释明: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法律上首先推定为婚生子女,即便双方有关于抚养责任的约定,也不能对抗法定的抚养义务;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罹患重病、失去劳动能力,另一方同样必须承担扶养责任,刻意逃避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构成遗弃罪,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类是以合法婚姻形式掩盖非法获利目的的条款。2022年成都高新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某国企员工为了拿到单位的已婚员工福利分房资格,找了形婚对象签协议,约定“领证后以双方名义申请福利房,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给女方5万元好处费,拿到房产证后3个月内离婚”,结果分房资格公示时被人举报,法院审理时发现双方没有共同生活事实,签协议的核心目的就是骗取单位福利,直接判决协议无效,还向男方所在单位发送了司法建议,最终男方不仅被取消了分房资格,还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记大过,错失了当年的职称评定机会。2020年浙江温州的一起判例更有警示意义:一对形婚当事人为了多拿120万的拆迁安置补偿,临时领证迁户口,拿到补偿款后准备离婚时被拆迁部门发现,最终两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违法所得全部追缴。这类约定本质上是把婚姻当成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不管是套取单位福利、拆迁补偿、生育津贴,还是通过形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都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行为,情节严重的会直接触发刑事犯罪。

避开违法雷区,形婚的平衡到底怎么维持

看完这些判例,阿凯第一时间删掉了自己拟的合同里所有涉及限制离婚自由、免除法定义务、套取住房补贴的条款,他没有签所谓的“形婚协议”,而是和阿萌一起到公证处做了规范的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明确双方婚前的房产、存款、投资收益归各自所有,婚后各自的工资、经营所得归个人所有,各自对外产生的债务由个人承担,同时特意约定了如果一方对外举债,必须明确向债权人告知双方财产分别所有的约定,避免因为对方的债务牵连自己。

对于那些法律不支持、写了也没用的人身关系约定,阿凯和阿萌没有落在纸面上,而是花了两个下午把双方的底线摊得明明白白:两个人都不干涉对方的私人感情生活,逢年过节需要配合走亲戚、见家长的,提前一周沟通时间,产生的交通、礼品费用AA;双方父母给的红包、礼品,各自负责接收和回礼,不牵扯对方的财产;短期内双方都没有生育计划,如果之后哪一方有生育需求,提前半年沟通,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重新约定抚养责任,绝对不出现“生了孩子就甩锅”的情况;关于离婚的问题,双方都认可“好聚好散”的原则,如果哪一方想要结束婚姻关系,另一方要在1个月内配合协商财产分割和离婚手续,不刻意刁难,也不索要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补偿。除此之外,两个人都主动放弃了需要已婚身份才能申请的各类补贴、福利,毕竟为了几万块的收益,冒着被处分、甚至违法的风险,实在得不偿失。

现在阿凯和阿萌的形婚关系已经平稳维持了两年,两边的老人都对这段“婚姻”很满意,阿凯母亲的病情因为心情舒畅稳定了很多,阿萌也顺利躲过了家里安排的几十次相亲,两个人平时很少联系,只有需要配合对方应付家里的时候才会见面,从来没有因为钱或者责任的问题红过脸。

从那么多法院判例和阿凯的经历不难看出,形婚关系的长期稳定,从来不是靠一份写满严苛违约金、处处触碰法律红线的合同就能实现的。很多人一开始对形婚的期待就是“找个工具人应付家里,签个合同撇清所有责任”,但这种期待从一开始就偏离了法律和现实的基本逻辑:法律上从来没有“形婚”的概念,领了证就要承担婚姻对应的所有法定责任,没有任何约定能帮你完全规避这些责任。想要在家庭压力和个人生活之间找到平衡,核心从来不是钻法律的空子,而是三个最朴素的原则:一是永远对法律保持敬畏,不要试图用约定去限制人身自由、免除法定义务、谋取不正当利益,那些看起来“一劳永逸”的条款,往往是把你拖进风险的陷阱;二是把能合法界定的财产边界提前划清楚,通过规范的财产约定“>婚前财产约定、财产公证明确财产归属,不要在财产上和对方有扯不清的往来,从根源上减少财产纠纷的可能;三是保持清晰的边界感,形婚的本质是两个有共同需求的成年人互相帮衬,不是真的要组建共同生活的家庭,不要过度介入对方的私人生活,也不要让双方的原生家庭无边界地介入到这段关系里,互相尊重、好聚好散,比拿着一份无效的合同对簿公堂要靠谱得多。

《形婚合同写了这3条直接触发违法后果?法院判例汇总的避坑指南》有1个想法

  1. 小打工人的日常

    之前我还以为只要双方自愿签的形婚财产约定都作数,好奇如果约定平分单位已婚住房补贴,真闹到法院的话这钱得全退给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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