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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形婚3年闹离婚,法院认定这份婚前协议才是有效约定

真实案例:形婚3年闹离婚,法院认定这份婚前协议才是有效约定

3年形婚走到对簿公堂:从默契同盟到撕破脸只用了一个诉求

32岁的张哲至今还记得领证那天的场景,他和认识3个月的林晓在民政局门口碰了头,两个人手里都攥着提前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形婚协议”,上面歪歪扭扭写着“双方为形式婚姻,无真实感情,互不干涉私生活,逢年过节配合走亲戚”,签完字领了证,两个人在民政局门口的奶茶店坐了10分钟,AA买了两杯果茶,就各自回去找自己的伴侣了。作为在互联网行业打拼了8年的男同性恋,张哲当时觉得自己终于解决了压在心头4年的难题:老家县城的父母从他28岁开始就轮番催婚,母亲去年因为他拒绝相亲突发心梗住院,出院后拉着他的手说“看不到你结婚我死不瞑目”;公司里同期入职的同事大多已经结婚生子,上次晋升部门副总监的时候,领导旁敲侧击说“还是要成家,性格稳一点才能扛事”。而林晓的处境和他高度相似:在国企做行政的女同性恋,比他小1岁,同样被父母催婚催到不敢回家,单位里的已婚职工才能享受的取暖补贴、育儿假福利,她因为未婚一直拿不到,甚至连申请内部人才房的资格都没有。

头两年的日子确实过得平顺,两个人提前对好逢年过节的行程,年三十上午去张哲家吃午饭,下午赶去林晓家吃晚饭,给两边老人买的礼物价值均等,收到的亲戚红包各自收着,平时几乎不联系,连微信聊天记录大多是“国庆回你家还是我家”“我妈下周要过来住两天,麻烦你过来吃个饭配合一下”。张哲一度觉得自己选对了路,既没有辜负交往6年的男友,也给了父母交代,甚至还把自己的形婚经验分享给了圈子里的几个朋友。直到第三年的春节,林晓在饭桌上当着两边老人的面说“我们打算今年做试管要个孩子”,张哲才突然意识到,当初的口头约定早就不算数了。他私下找林晓沟通,林晓却摊了牌:自己的伴侣想要个孩子,家里父母也催得紧,张哲必须配合做试管,不然她就去张哲公司找领导说明两个人的真实关系,还要起诉离婚分割张哲婚后买的那套市值420万的房子——按照法律规定,婚后还贷的部分及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算下来张哲要给她近80万的补偿。那段时间张哲整宿整宿失眠,他不敢把这件事告诉父母,怕母亲的心脏病再犯,也不敢让公司同事知道,怕辛苦拼了8年的职业生涯毁于一旦,甚至一度想过答应林晓的要求,花钱消灾。直到他翻到自己领证前一周,当律师的大学同学帮他重新拟定、并和林晓一起签字公证过的那份婚前协议,他才咬咬牙找了律师应诉。

形婚关系里藏着的三个隐形雷区,90%的当事人都踩过

在接触过数百起形婚纠纷的咨询案例里,张哲的遭遇绝非个例。很多当事人一开始都抱着“找个知根知底的同路人搭伙应付家里”的简单想法,却忽略了从领结婚证的那一刻起,两个人之间就建立了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那些口头的君子协定,在法定的权利义务面前不堪一击。这里面最核心的认知误区,就是很多人以为“形婚”是一种特殊的婚姻状态,可以靠私下约定排除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可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就不存在“假结婚”“形式婚姻”的概念,所有的身份关系、财产关系都要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则来调整。

首先是法律边界的认知错位。很多人在网上找的形婚协议模板,开篇就写“双方无真实结婚意愿,婚姻关系无效,互不承担扶养义务“>夫妻扶养义务,互不继承对方遗产”,这类条款从法律层面来说是完全无效的——婚姻的效力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确认的,不能靠当事人私下约定否定,而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相互的遗产继承权是基于配偶身份产生的法定权利,也不能靠一纸约定直接排除。张哲一开始和林晓签的那份网上下载的协议,就满是这类无效条款,如果他当初只签了这份协议,真的到了法庭上,林晓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诉求大概率会得到支持。

其次是边界感的渐进式崩塌。形婚关系和普通婚姻最大的区别,是双方没有情感基础作为缓冲,所有的合作都基于最初的共识,但人的诉求是会随着人生阶段变化的:刚结婚的时候大家都坚定要做丁克,过了几年可能被家里催得动了要孩子的念头;刚结婚的时候大家都觉得财产各自独立无所谓,等看到对方收入涨了、房子升值了,难免会产生“反正我们是法律上的夫妻,我分一部分也是应该的”的想法。更有甚者会抓住对方害怕出柜、害怕影响工作和家庭的心理,把婚姻当成要挟对方满足自己诉求的筹码,从一开始的“配合走亲戚”,到后来要求对方出钱给自己买房、帮自己解决工作问题,一步步突破对方的底线。

最后是家庭关系的裹挟绑定。很多形婚当事人一开始觉得只要两个人谈好就行,却忽略了婚姻从来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两个家庭的事。领证之后,两边的老人会自然地把对方当成自己家的女婿/儿媳,会催着生孩子、会给小家庭塞钱、会介入小家庭的生活决策,时间长了,很多当事人自己都分不清哪些是演的,哪些是真的,等反应过来的时候,两边的亲戚人情、老人给的转账、婚后因为已婚身份拿到的单位福利,早就成了一笔算不清的糊涂账,想离婚都要脱层皮。

被法院认定有效的婚前协议,到底写对了什么

让张哲没想到的是,法院最后完全支持了他的主张,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所有财产按照他手里那份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来分割,林晓提出的80万房屋补偿、5万精神损害赔偿全部被驳回。而这份被法院认定为有效的协议,从头到尾没有提过一次“形婚”“假结婚”,所有条款都严格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拟定,恰恰戳中了形婚协议的核心逻辑:不要试图去约定身份关系的效力,要把所有的共识落地到合法的财产约定、人格权保护条款上。

从实操层面来说,这份协议里的三个核心设计,值得所有有相关需求的当事人参考:第一是财产约定完全贴合法律规定,协议里没有空泛地写“财产各自所有”,而是详细列明了双方婚前财产的明细,包括张哲那套房子的首付金额、还贷账户信息,明确约定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公积金、理财收益等所有收入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债务由个人承担,如果因为一方的债务导致另一方被追偿,负债方要承担全额赔偿责任,甚至连逢年过节收到的老人红包、亲戚随礼的归属都写得明明白白,完全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生效要件;第二是把核心底线转化为可落地的约束条款,协议里明确写了“双方目前无共同生育子女的意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配合生育,若因生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任意一方均可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得主张额外赔偿”,同时专门约定了隐私保护条款:“双方均有义务尊重对方的私人生活边界,不得泄露对方的个人隐私、情感状态等私人信息,若因泄露隐私给对方造成名誉、工作、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条直接打破了林晓想以曝光性取向要挟张哲的算盘;第三是签协议时的沟通立场完全对等,张哲当时找林晓签这份协议的时候,没有说“我怕你占我便宜”,而是站在双方的角度说“咱们俩本来就是为了应付家里才领证,把所有规则写清楚,你的财产我一分不要,我的财产你也别惦记,以后不管谁想分开,都痛痛快快的,谁也别难为谁”,林晓当时觉得这份协议对自己也有保障,很爽快地签了字,还一起去做了公证,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这也是法院认可协议效力的重要前提。

除了协议本身的约定,张哲在3年婚姻里的一个细节也帮了大忙:他那套房子的婚后还贷部分,一直是用自己婚前就存了钱的单独银行卡来还的,那张卡从来没有存过婚后的工资、奖金,不存在婚后财产混同的问题,就算没有协议,这部分还贷的钱也很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其实也是形婚里非常重要的一个实操原则:所有的财产约定都要配合实际的账户隔离动作,不要觉得签了协议就万事大吉,一旦个人账户里婚前婚后的资金混同,就算有协议也很难说清楚资金的来源。

形婚关系维持长期平衡的核心,从来不是默契而是规则

很多人觉得形婚是解决催婚压力的捷径,实际上,形婚是比普通婚姻更需要规则感和边界感的关系——普通婚姻里有情感联结、有共同的生活目标作为缓冲,就算有矛盾也容易协商解决,而形婚本质上是两个有各自独立生活的人,为了共同的“应对外界压力”的目标达成的合作关系,一旦规则模糊,最后出问题的概率比普通婚姻高得多。

从大量的司法判例和咨询经验来看,要让形婚关系真正做到互不打扰、好聚好散,有三个关键因素缺一不可:首先是不要对人性抱有过高期待,永远不要觉得“大家都是圈子里的人,肯定讲信用”,所有的共识、底线、边界,都要落在书面的协议上,而且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要写那些看起来解气实际上无效的条款;其次是底线要前置,不要拖到婚后再谈,要不要孩子、要不要共同居住、逢年过节怎么配合、双方老人的赡养怎么处理、财产怎么隔离、离婚的时候怎么处理,这些问题必须在领证之前全部谈透,一旦发现对方的诉求和自己不一致,宁愿不结这个婚,也不要抱着“以后慢慢商量”的心态先领证,最后把自己套进去;最后是永远保持安全距离,不要把自己的核心隐私、全部财产状况、伴侣的信息毫无保留地告诉对方,两个人的交集只需要维持在“应对外界”的必要范围内,不要过多介入对方的私人生活,更不要在经济上有扯不清的往来,只有保持清晰的边界,才能避免关系变味。

张哲的案子判下来之后,他给帮他拟协议的同学送了一面锦旗,他说以前总觉得签协议伤感情,现在才明白,在形婚这种关系里,把丑话说在前面,把规则写在明面上,才是对双方最大的保护。毕竟大家选择形婚,本来就是为了让生活变得更轻松,如果因为一开始的疏忽,最后落得人财两失、隐私曝光的下场,反而违背了当初选择这条路的初衷。

《真实案例:形婚3年闹离婚,法院认定这份婚前协议才是有效约定》有3个想法

  1. 当初领完证连两杯果茶都要AA算得门清,怎么最后对簿公堂反倒扯不清了?我身边还有朋友想照搬网上模板形婚,真别图省事,合规的有效约定才靠谱。

  2. 昨夜修图师大人

    其实挺值得琢磨的,这种一开始就明说无真实感情的形婚协议,真能覆盖所有突发利益纠葛吗?万一有一方临时主张婚内实际权益,哪有那么多非黑即白的判定。

  3. 当初俩人在民政局门口签的那份网上随便下的形婚协议,难道真因为不合法律要求就完全不作数?原来真不是随便签个字画个押,私下约定就能算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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